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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依法技术监督、廉洁自律的七项承诺

  为坚决贯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规范技术监督行为,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全体工作人员作出如下七项承诺: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坚持严格按规定抽验,依法实施技术监督。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药品监督检验,药品检验结果及其质量评价以检验数据为依据,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三、绝不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

  四、绝不在行使技术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绝不向监督对象报销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绝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绝不与监督对象搞暗中交易,绝不向监督对象泄露检验数据、结论等工作秘密。

  七、严格自律,自觉遵守药检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信守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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