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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法定的区域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承担辖区的药品检验工作。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维护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 廉洁 、文明、高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以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的名义作如下声明: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 、保证本所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药检人员的检验工作,药品检验结果及其质量评价以检验数据为依据,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
3 、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与药品相关的国家其他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以及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药品检验,不允许或不得暗示检验人员自行变更检验结果,保证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和行政方面的干扰,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5 、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检验数据保守技术秘密,不用于本所的技术开发,保护其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6 、全所的其他业务活动都应以不影响药品检验的公正性为原则,保证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服务水平。
7 、作为最高管理者,本人坚守检测数据应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决不干预业务部门及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测活动。
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
所长:蒋明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