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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文件

南食药检业〔 2004 〕1号

 

关于启用“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

检验(测)报告”和检验报告专用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区药品检验机构更名的批复》(桂编〔2004〕69号)的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从2004年11月1日起,启用“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测)报告”和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专用章,请注意核验。

  附件:1、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样式
     2、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样式
     3、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专用章样式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 药品检验 印章 通知                               
 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抄送:南宁市、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分局,各区域食品药检所。         
 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                       2004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60份)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228号 邮编:530001 FAX:0771-3134061 TEL:0771-313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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